大同:这2人判了!
云州区首例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和非法猎捕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
一审宣判
近日,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。
案件详情
2023年1月1日至1月4日之间,被告人刘某、杨某在云州区杜庄乡落阵营村村西的两块玉米地上先后投毒两次,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金雕2只,大鵟1只,以食用为目的,非法猎捕绿头鸭、斑嘴鸭、赤麻鸭等共计308只,并将毒死的绿头鸭以每只50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商贩,到案前已卖出11只。
经鉴定:毒杀的鸟类中绿头鸭、斑嘴鸭、赤麻鸭、大鵟、金雕,绿头鸭、斑嘴鸭、赤麻鸭的价值为每只500元,金雕的价值为每只80000元,大鵟的价值为每只25000元。
审判结果
被告人刘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犯非法猎捕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被告人杨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犯非法猎捕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五百元予以追缴,依法上缴国库。
被告人刘某、杨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9000元。
来源:法佑大同
关键词:
2023-08-19 05:07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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